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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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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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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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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不容過激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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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絕對尊重示威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但抗議活動應在有秩序、和平及守法的情況下進行。

 

     他強調,不能接受有人以過激的手法,包括以語言暴力,或威嚇性的手段對待政府人員;並指出,若容許這類蠻橫行為繼續發展,只會窒礙政府與公民社會對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天到沙田區議會,介紹《政制發展綠皮書》時,被示威者投擲雜物。

 

     曾蔭權今天回應有關事件時指出,絕對尊重示威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並與廣大市民一樣,期望抗議活動在有秩序、和平及守法的情況下進行。

 

     曾蔭權說:「走入群眾聽取民意,與公民社會理性討論,是我和所有主要官員的共同信念。

 

    「但是,我不能接受有人以過激的手法,包括以語言暴力,或者威嚇性的手段對待政府人員。如果容許這類蠻橫行為繼續發展,只會窒礙政府與公民社會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