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規例》5月11日(周五)刊憲,訂明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選舉開支限額,由45,000元上調至48,000元。
規例5月16日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預期9月1日生效,並可在今年區議會選舉實行。
政制事務局今天表示,區議會選舉開支限額自1994年起便沒有調整過,因此,應把該限額由45,000元上調至48,000元,以反映累積通脹的幅度。
當局今年2月8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諮詢議員的意見;大部分議員認為,按通脹調整選舉開支限額,是恰當的做法。
訂立選舉開支限額的目的,是讓候選人在公平環境下競爭;有關限額不能低至對競選活動形成不合理的規限,也不能高至窒礙經濟較不寛裕的候選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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