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補選提名期今天刊憲,為68條鄉村選出9個原居民代表和59個居民代表,4月19日至5月2日接受候選人提名。
參與原居民代表補選的候選人,必須是該鄉村的原居民,並已登記為該村的選民和通常在香港居住。
居民代表補選的候選人,必須是該鄉村的現居民,並在緊接提名前的6年,一直在該村居住,並須為該村的登記選民。
所有候選人必須是年滿2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任何人士不得在多於1條鄉村參選,並獲得最少5名該村已登記的選民提名。每名選民只可提名1位候選人。
提名表格在新界各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和民政事務總署派發,或從村代表選舉網頁下載。
候選人必須在香港時間5月2日下午5時或之前,親身向選舉主任(即所屬鄉村的民政事務專員)遞交提名表格。
若有超過1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同一條鄉村參選,便在5月27日舉行投票。合資格的選民將收到投票通知書,列明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查詢可致電215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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