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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9日
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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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掌資本充足覆核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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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宣布,行政長官委任胡漢清為資本充足事宜覆核審裁處主席,並委任艾爾敦、林建、羅君美及廖長江為成員。各人任期3年,由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覆核審裁處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以覆核金融管理專員在《銀行業(資本)規則》下作出的某些決定。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銀行業(資本)規則》,載有認可機構計算資本充足比率的技術細節,列明認可機構若因金融管理專員就其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業務操作風險計算方法的決定感到受屈,可向覆核審裁處申請覆核該等決定。

 

     財庫局表示,成立覆核審裁處是實行新資本充足架構的其中一環,新架構符合《資本協定2》的國際資本充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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