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布,委任「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7名成員,以及6個演藝小組的47名成員,任期兩年,至2008年10月31日。
「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的工作,包括為「場地伙伴計劃」制訂周詳方案,評審與甄選建議書,評審和監察獲選藝術團體╱機構的表現。
「演藝小組」的職責是為署方提供有關各個演藝範疇的節目策略意見,制訂有系統和可持續發展策略,以發掘及支援本地新進和小型演藝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