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今天宣布,成立新的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跟進表演藝術委員會為演藝團體提供財政支援的建議;資助委員會任期兩年,由2006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將就現時主要演藝團體,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的4個藝團及香港藝術發展局6個3年資助團體的資助政策提供建議,
有關建議包括制訂綜合資助細節、參考表演藝術委員會報告內的建議範疇,發展新的資助機制及準則,並考慮香港是否需要成立旗艦藝團。
民政事務局同時表示,委任新一屆的表演藝術委員會成員,新委員會任期兩年,由2006年11月1日開始。
兩個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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