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明天刊登憲報,宣布羅錦輝在離島區議會的當然議員席位,和東涌鄉事委員會石榴埔原居民代表席位,已於5月29日懸空。
羅錦輝因參與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去年5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18條及《村代表選舉條例》第11(1)(b)條,羅錦輝已由5月29日起,喪失其離島區議會的當然議員席位和東涌鄉事委員會石榴埔原居民代表的資格。
根據《區議會條例》,身為鄉事委員會主席的人士,如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囚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其擔任當然議員的資格。
按照《村代表選舉條例》,任何人士當選為村代表後,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任何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囚超逾3個月,即喪失其擔任村代表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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