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維港巨星匯紀律研訊去年10月完成,現正就有關裁決向行政長官申述;待有關申述定案後,再向立法會匯報紀律研訊的結果。
維港巨星匯紀律研訊在2004年9月28日展開,2005年10月3日完成,研訊委員會共進行了12節、每節半天的聆訊。
俞宗怡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余若薇提問時表示,有關人員早前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20條,就紀律研訊的裁決,向行政長官申述;待有關申述定案後,再向立法會匯報紀律研訊的結果。
她指出,已就處理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時,應該依循的回覆時限,制訂行政指引。
一般而言,若有關申述並非根據法定條文而作出,應就簡單的個案在接獲後兩周內回覆;較複雜的個案則應在4周內回覆。若個案異常複雜,則應在有關期限前先給予初步回覆,再盡快作出詳細回覆。
截至今年3月底的3個財政年度,當局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在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完成所需研訊步驟後作出裁決的紀律個案,分別為342宗、297宗和235宗,合共874宗。
期內有關公務員就裁決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的個案,分別為9宗、15宗和11宗,即合共35宗。
在上年度向行政長官提出的11宗申述中,7宗已完成審理;平均審理時間為兩個月,餘下4宗申述仍在審理。
當局審理有關個案的平均時間,在2003 - 04年度為2.1個月,2004 - 05年度為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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