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署長鄧國斌重申,審計報告具有前瞻性,旨在提出建議,令受審核機構日後能節省資源、提高效率和效益;審計的對象是機構的工作及制度,而非任何現任或前任人員。
鄧國斌今天回應近日有關《審計署署長第45號報告書》中涉及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與《西灣河發展項目獨立調查小組報告》的傳媒報道時指出,審計署署長進行審查時,毋須聽命於任何人或機構,或受其控制。
他強調,審計署根據衡工量值審計的工作準則,對受審核機構履行職務時節省資源的程度,以及其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
鄧國斌說:「審計報告具有前瞻性,旨在提出建議,令受審核機構日後能夠節省資源,提高效率和效益。
「審計的對象是機構的工作及制度,而非任何出任有關職位的現任或前任人員。換言之,審計報告是對事不對人的。」
審計署報告就西灣河發展項目提出多項建議,範圍包括:投標前有關計算建築樓面面積的查詢、西灣河土地發展密度、提供政府房舍、地盤分類、批出豁免地方,以及批出額外地方。
他重申,審計工作集中於受審核機構的制度,旨在找出可予改善之處;而所提出的意見,均以實據為本,具建設性和前瞻性,而大部分建議均獲受審核機構和政府賬目委員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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