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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4日

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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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果國民來港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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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今天宣布,剛果國民由1月16日起,無論入境或過境香港,包括逗留在機場內直接過境的旅客,均須申請簽證。

 

     現有約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最長可逗留7 - 180天。目前剛果國民可免簽證訪港停留不超過14天。

 

     入境處表示,將不時檢討入境簽證政策,並考慮有關國家及地區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務求為真正旅客提供最大旅遊便利,而同時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特區護照持有人如欲到剛果,宜先向剛果駐港領事了解簽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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