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表示,10個村代表空缺下周五(12月2日)起至12月15日,接受補選的候選人提名。這次補選為10條鄉村選出4個原居民和6個居民代表。提名期今天刊憲。
若超過1名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同1條鄉村參選,該村便在2006年1月8日舉行投票。合資格的選民將收到投票通知書,列明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
參與原居民代表補選的候選人,必須是該原居鄉村的原居民,並已登記為該村的選民和通常在香港居住。
居民代表補選的候選人必須是該現有鄉村的居民,並在緊接提名前的6年,一直在該村居住,並須同時登記為該村的選民。
候選人必須是年滿2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多於1條鄉村參選,並獲得最少5名該村已登記的選民提名。每名選民只可提名1位候選人。
提名表格在全港各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和民政事務總署派發,或從村代表選舉網頁下載。
候選人必須在香港時間12月15日下午時或之前,親身向選舉主任(即所屬鄉村的民政事務專員)呈交提名表格。查詢請電215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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