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駐京辦過去3年分別處理了393、321和214宗港人在內地涉及商業或內地行政法規的求助個案;同期駐粵辦處理的同類個案分別為15、19和47宗。
期內,兩個辦事處又處理了超過800宗個案涉及遺失旅行證件或金錢、在內地遇到意外受傷、親屬在內地身故。
林瑞麟今天在立法會回覆議員劉慧卿的提問時說,在2002、2003和2004年,駐京處理涉及商業糾紛、內地房地產事宜,或與內地行政、執法、司法部門或商貿政策、法規有關的求助個案,分別為393、321和214宗。
同期駐粵辦處理的同類個案分別為15、19和47宗。
個案多獲內地處理
林瑞麟指出,絕大多數求助個案均獲轉介至內地有關部門處理。
與商業有關的求助個案,按現行安排,駐京辦及駐粵辦在收到港人的求助要求後,將向求助人了解詳情,並因應個案的性質和情況,以及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的協助。
如需要內地有關當局的協助,駐京辦及駐粵辦可通過與內地有關當局建立的聯繫網絡作出溝通,把求助港人的要求及申訴,向內地當局轉介和反映。
如個案涉及內地商貿政策或法規,辦事處在合適的情況下,直接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
不會介入私人糾紛
除轉介個案外,辦事處也因應個案的性質和情況,以及過往處理類似個案的經驗作出跟進,包括安排求助人與有關部門見面,或由特區駐內地辦事處直接與內地和特區有關部門協調和跟進個案。
林瑞麟指出,一般而言,辦事處不會介入私人性質的商業糾紛。駐內地辦事處處理個案時,將依照「一國兩制」原則,即特區政府不應也不能干預內地的行政及司法程序;求助者應按照內地的有關程序或規定跟進個案和處理有關問題。
在處理的個案中,也有少數轉介至港府部門或法定機構處理。如個案屬私人商業糾紛,並不涉及內地或香港政府部門,辦事處便建議求助人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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