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今年第3季共收到580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其中497宗(85.7%)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12宗(2.07%)要求被拒。
餘下的71宗個案,分別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仍在處理。
自《公開資料守則》於1995年3月推行以來,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18,627宗,當中有16,709宗(89.7%)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373宗(2%)要求被拒。
餘下的1,545宗個案,分別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仍在處理。
市民若不滿意政府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1名更高級的職員覆檢有關情況。覆檢後,如果他仍然認為該部門未有遵照守則的規定,則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申訴專員今年第3季接獲3宗投訴;其中1宗由投訴人撤回,另外1宗經申訴專員調查後,向投訴人予以協助╱澄清後終止。第3宗則正由申訴專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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