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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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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設計新機制評核管理公司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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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署副署長劉啟雄表示,現有46份外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約中,9份大型維修工程已由房署自行負責監督。

 

     他說,會重新向職員發出管理指引、進行更多突擊巡查,並設計新的評核機制,確保能更確切地反映管理公司的表現。

 

     申訴專員今天就房署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進行的直接調查,發表報告,並提出了多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認為,把屋�管理服務外判,可以為公屋住戶提供既有效率又富彈性的服務,同時也合乎成本效益。

 

外判合乎成本效益

 

     然而,鑑於房署對公共屋�的管理有最終的責任,申訴專員指出,房署在監督管理公司的表現時,應採取較堅決和積極主動的立場,確保為住戶提供優質服務。

 

     該署也應給予這些公司適當指導和積極支援,例如在執行條例方面。有關的詳情,可按這裡

 

     劉啟雄回應時表示,接受報告所作的結論和建議,並會落實執行。

 

     劉啟雄說:「我們已經落實執行其中一些建議,例如在現有46份外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約中,有9份大型維修工程已經由房署自行負責監督。」

 

     至於申訴專員指出,很多管理公司在處理維修工程上,缺乏所需的經驗及專業知識,也不熟悉署方管理承辦工程合約的程序。

 

進行更多突擊巡查

 

     劉啟雄表示,針對這問題,房委會的投標小組委員會已於今年年初開始,在審批物業管理合約時,把大型的屋�維工程由房署親自管理。

 

     其他將會落實執行的措施包括:

 

.重新向職員發出「最佳管理指引」,提醒他們履行不能轉授予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能;

 

.向住戶傳遞清楚的信息,釐清房屋署在監督管理公司方面的角色,以及對公屋管理的責任;

 

.為署方及管理公司的職員舉辦更多的簡介會、研討會及講座,加強他們對房屋署各項指引、程序及訓令的了解,以及以客為本的服務精神;以及

 

.進行更多突擊巡查,作為評核管理公司表現的依據,並設計新的評核機制,確保能更確切地反映管理公司的表現。

 

     截至8月,房署已將房委會轄下153個屋�其中84個屋�的管理服務,外判予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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