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今年第2季共收到553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近9成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12宗要求被拒,餘下49宗包括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處理中的個案。
季內申訴專員只接獲1宗投訴,並經調查和向投訴人予以協助或澄清後終止。
季內492宗獲提供所需資料的申請中,484宗獲提供全部所需資料,8宗獲部分所需資料;只有12宗要求被拒,佔所有個案的2.17%。
餘下49宗,包括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處理中的個案。
《公開資料守則》自1995年3月推行以來,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18,047宗,其中15,842宗獲全部所需資料、370宗獲部分所需資料;要求被拒的只佔361宗,或2%。
餘下1,474宗,包括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處理中的個案。
市民若不滿意政府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更高級的職員覆檢有關情況。覆檢後,如果他仍然認為該部門未有遵照守則的規定,則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第2季期間,申訴專員只接獲1宗投訴。該宗投訴經申訴專員調查後,向投訴人予以協助或澄清後終止。
統計數字顯示,政府部門一直適當地遵照守則的規定,市民也普遍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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