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重申,完全按照政府委聘顧問的既定程序,展開遴選薪酬水平調查顧問的工作。
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就顧問工作所提交建議書的過程中,已按預設的評審準則,充分考慮各建議書,並已向職方成員清楚說明。
因應部分職方成員關注到獲聘的顧問,較早前曾參與香港總商會2002年進行調查,局方已再次審視遴選顧問的程序,並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沒有理據推翻委聘第2階段顧問的決定。
薪酬水平調查顧問已因應職方成員的要求,就香港總商會調查與即將展開的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採用的調查方法,提供對比資料。
資料顯示,兩項調查無論在調查方法、所涵蓋的薪酬組合,以及數據的分析均不同,因此,不宜比較兩者的調查結果。
即將展開的薪酬水平調查所採納的方法,是局方與職方成員和其他員工代表,經過兩年多的深入討論後審慎制訂的。
該局表示,已在顧問工作中,訂立多項措施和程序,務求薪酬水平調查能專業地及中立地進行,並在過程中保持高透明度,確保調查結果具公信力。
有關薪酬水平調查顧問工作的背景資料,已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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