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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薪合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終審法院的裁決,肯定政府當年的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也有信心全體公務員一如既往,緊守崗位,為市民服務。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歡迎終審法院裁定政府在公務員減薪司法覆核中勝訴;並表示,這裁決肯定了政府當年的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也有信心全體公務員一如既往,緊守崗位,為市民服務。
終審法院5位法官今天一致裁定,政府在公務員減薪案司法覆核中勝訴;並指出,透過立法減薪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00條及103條的規定,即公務員僱用條件並沒有低於原來標準。
判詞指出,《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第4 - 6條及第10條,和《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 - 2005年)條例》第4 - 11條及第15條,並沒有抵觸《基本法》第100及第103條;這些條款是經立法會制訂的有效條文。
終院指出,這宗訴訟旨在澄清對社會有關的重要事宜,符合公眾利益,故不作任何訟費命令,就是與訟各方各自支付其訟費。
王永平指出,公務員薪酬水平已回復到97年水平,目前沒有進一步削減公務員薪酬的空間。
王永平今天會見新聞界時表示,裁決肯定了政府當年的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並認為,減薪決定是合法、合情和合理,符合社會大眾和公務員整體利益。
他表示,有信心全體公務員一如既往,緊守崗位,為市民服務。
王永平指出,減薪後公務員薪酬水平已回復到97年水平,目前沒有進一步削減公務員薪酬的空間;並表示,將檢討公務員薪酬趨勢,完善薪酬調整機制,以符合整體公務員及社會大眾的利益。
政府在2002年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並在2003 - 2005年期間,推出「033」減薪方案,但有個別公務員不滿,因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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