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表示,2005年度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由明天(6月27日)起至7月30日期間進行。
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冊每年更新1次,如合資格人士尚未登記,而希望其名字列於今年的選民登記冊內,請於7月30日或之前登記成為選民。
由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或其配偶選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一切與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
居民代表由居於每條現有鄉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代表其鄉村的居民就村的事務反映意見。
兩項登記資格不同
居民代表不得處理任何與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有關的事務。
上述兩種選舉訂有不同的選民登記資格。
凡年滿18歲,並持有認可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及原居民的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至於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則必須是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3年,一直是在該現有鄉村居住的居民,而其村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
那些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前最少3年,一直在1條現有鄉村居住的所有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或原居民的配偶,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截止日期7月30日
填妥的選民登記表格可親身、郵寄、傳真或以電子方式交回民政事務總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截止日期為香港時間7月30日。
選民登記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以及各香港特別行政區駐海外辦事處索取,市民也可從村代表選舉網頁下載登記表格。
民政事務總署也將推行宣傳推廣活動,包括張貼海報、懸掛橫額、派發單張、刊登報章廣告及更新村代表選舉網頁,以提醒所有本地及海外合資格的人士登記為選民。
查詢有關詳情,請致電熱線:215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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