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由12月1日起,調整通訊社、本地報刊及報刊發行人等各項牌照的註冊收費;其中兩項調低8 - 13%,9項調高9 - 20%。
有關收費在1994年後一直未有調整,這次調整對民生或一般營商活動造成的影響極為輕微。
這次調整收費,估計令政府收入每年減少25,000元;3項註冊收費可達收回成本的水平,8項料日後再作調整。
民生營商影響極微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11項收費將予以調整;包括:
減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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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通訊社須繳付的年費 --- 由785元減至725元
•註冊報刊須繳付的年費 --- 由785元減至680元
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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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及摘錄通訊社註冊紀錄冊資料的費用 --- 由28元和115元,增至32元和125元
•查閱及摘錄本地報刊註冊紀錄冊資料的費用 --- 由28元和115元,增至33元和130元
•註冊通訊社及向報刊註冊主任提供替代詳情須繳付的費用 --- 由785元增至905元
•註冊本地報刊及向報刊註冊主任提供替代詳情須繳付的費用 --- 由785元增至905元
•查閱通訊社註冊紀錄冊及取得該紀錄冊的核證摘錄的費用 --- 由83元增至100元
•發牌予報刊發行人須繳付的費用,以及查閱本地報刊註冊紀錄冊及取得該紀錄冊的核證摘錄的費用 --- 由83元增至100元
每年少收二萬五千
有關的公告,今天刊憲。
民政事務局強調,現行政策是有關收費水平,應足以令政府收回提供服務的所有成本。
有關收費在1994年後,一直未有調整。是次調整後,估計令政府收入每年減少25,000元。
同時,3項註冊收費,即通訊社和本地報刊的每年續期註冊費,以及獲取通訊社註冊紀錄冊的核證真確副本的費用,可達到收回成本的水平,餘下8項料日後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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