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2000 - 01至2004 - 05的5年內,每年平均約有120名人員因為紀律處分被免職,或因表現欠佳而被�令退休。
上年度因為紀律處分被免職的共有123人,因表現欠佳而被飭令退休的則有7人。
在檢討有關處理工作表現欠佳人員的程序後,該局認為有進一步簡化的空間,例如是否可縮短整個過程所需的時間及精簡步驟。
公務員事務局將在短期內,就有關建議諮詢公務員�用委員會及職方的意見。
三年共859宗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截至今年3月的3年,曾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就859宗涉及行為失當的個案作出處分,包括譴責、嚴厲譴責、罰款、降級、飭令退休及革職。
至於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在2003年3月修訂了有關的指引及程序後,表現欠佳員工退休所需的時間已較前縮短。
截至今年3月底的兩年,有18名員工因表現持續欠佳被飭令退休,較之前4年的16名員工為多。
期間有79名員工須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的機制接受督導,其中34人因工作表現有實質改善,毋須繼續第12條的程序。
餘下45人,有16名人員因其他理由離開政府,29人繼續在第12條的機制下接受督導。
確保權利獲得保障
公務員事務局在檢討有關程序後,初步認為,有進一步簡化的空間,以改善現行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
在擬定如何簡化有關的程序時,將維持先行透過輔導、培訓或其他適當的行政措施,協助未達應有標準的人員作出改進。
只有在有關措施並不奏效時,才會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採取行動。
該局在這前提下,考慮是否可縮短整個過程所需的時間及精簡步驟;並確保所採取的程序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人員應有的權利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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