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處表示,將改進計算生育統計數字,只計算父或母為香港居民,不論是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但不包括在港出生而其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嬰兒。
政府統計處表示,香港每年的出生嬰兒數目,從1975年的79,790降至2004年的49,796;出生率人口則從1975年的每千人17.9名,降至2004年的7.2名。
導致目前出生人數降至低水平的原因,是在50 - 60年代「戰後嬰兒潮」時出生的女性,大部分逐漸進入生育齡期的末段,甚至已超過了生育齡期。
出生統計別於生育統計
統計處指出,出生統計數字和生育統計數字表面看來很類似,但兩者實際反映的重點不同。
出生統計數字是以出生嬰兒為重點,有關的統計指標,包括嬰兒數目及嬰兒數目相對整體人口計算的出生率。
而生育統計數字則以生產嬰兒的女性為重點,計算嬰兒相對在生育齡期(即15 - 49歲)女性的數字,有關的統計指標,包括年齡別生育率、總和生育率。
包括港女外地所生嬰兒
統計處處長兼統計諮詢委員會主席何永�表示,過去編製生育統計數字時,某年內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嬰兒都計算在內,包括在港出生但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嬰兒;但不包括本港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生的嬰兒。
他表示,將改進計算生育統計數字,日後只計算父或母為香港居民,不論在港或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嬰兒,但不包括在港出生而其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嬰兒。
有關的細節,詳述於2005年4月號的《香港統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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