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今年首季共收到541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其中493宗(91.1%)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11宗(2%)要求被拒。
餘下的37宗個案,分別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仍在處理。
自《公開資料守則》1995年3月推行以來,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17,494宗,其中15,720宗(即89.9%)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349宗(2%)要求被拒。
餘下的1,425宗個案,分別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正在處理。
市民若不滿意有關部門根據該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更高級的職員作出覆檢。覆檢後如仍然認為該部門未有遵照守則的規定,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申訴專員首季接獲3宗投訴,該3宗投訴經調查後,向投訴人提供協助,或在澄清後終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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