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今天宣布,根據《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成立問責制主要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
根據守則,主要官員如欲在離職後1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或獨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必須事前徵詢行政長官所委任的專責委員會的意見。
委員會的職權包括:
•訂立原則和標準,以為前任問責制主要官員離職後的工作安排提出意見;
•根據所採納的原則和標準,就前任主要官員的工作安排,作出研究和提供意見。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彭鍵基為委員會的主席,委員包括香港大學副校長李焯芬和中信泰富董事總經理范鴻齡。
委員會任期由2005年4月15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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