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50412tc01009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5年4月12日
*
*
政制
*
喬曉陽:只有釋法能如期產生新特首
*

     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喬曉陽表示,可能釋法是唯一順利產生新行政長官的方法;也只有釋法,才能確保7月10日順利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喬曉陽今天下午與本港法律界80多人舉行座談會,他在會後表示,討論達到進一步溝通的目的,也進一步了解了香港法律界的想法。

 

     他指出,就補選行政長官任期是2年或5年,本港法律界雖有不同意見,但關鍵是《基本法》第46條適用,還是第53條適用。

 

避免出現憲制危機

 

     至於是否需要釋法,喬曉陽說,有的認為需要,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7月10日產生新的行政長官,從而避免出現憲制危機;但也有的認為不需要。

 

     他認為,按《基本法》規定,2007年之前,若行政長官出缺,補選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該是剩餘任期。

 

     喬曉陽指出,《基本法》附件1規定,選舉委會選出行政長官,而選委會成員任期為5年,這樣的制度安排,是確保行政長官出缺時,能隨時補選新特首,所以不會選出任期7年的行政長官。

 

補選任期可以修改

 

     故此,他認為,補選行政長官應是剩餘任期,而只有釋法,才是唯一確保能在7月10日產生新行政長官的方法。

 

     喬曉陽說:「誰都能保證,不釋法能保證7月10日能夠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不過,他表示,2007年後,《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故此,若日後作出了相關的改動,如日後的選委會沒有任期,或者是已達至普選,則屆時特首出缺,補選的新行政長官的任期,可以是5年的。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今天在深圳麒麟山莊,舉行「香港法律界人士座談會」。

 

     喬曉陽在會前表示,座談會絕無安撫、作秀、門面工夫之意,而是希望就補選特首任期和釋法坦誠交流,就法論法、以法會友。

 

     座談會由中聯辦副主任王鳳超主持,出席座談會的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