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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2日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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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就港台運作展額外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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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宣布,邀請審計署署長就香港電台的運作,展開額外審計工作,特別是以往審計工作沒有涉及的範疇,務求完善港台的管理制度。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鮑理賢今天就1宗涉及香港電台的詐騙案作出裁決時,在判詞中批評港台管理層對違規情況視而不見。工商及科技局表示,非常關注有關批評。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過去數年,香港電台管理層、審計署、廉政公署等機構,分別就港台管理的不同範疇,例如採購、資源管理等作出檢討,而港台也因應各項檢討的結果推行措施,加強內部管理。

 

     港台較早時表示,十分重視機構內部的運作和監管;近年已不斷檢討外判工作及採購服務,並作出多項改革,確保營運制度及程序運作良好,全面貫徹及執行公營部門的管理守則。

 

     為了深化這些措施、改善管理,工商及科技局宣布,邀請審計署署長,就港台的運作展開額外審計工作,特別是以往審計工作沒有涉及的範疇,務求完善港台的管理制度。

 

     工商及科技局將密切留意審計署的審計工作,以及監察香港電台施行改善措施的進度。

 

     香港電台前職員張健民(27歲),以及薯製作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何苑儀(34歲)及余紹祺(35歲),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入獄6 - 9個月,但緩刑兩年。

 

     3名被告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間,串謀以訛騙手法,取得港台合共90份,價值74萬元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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