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50408tc01001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5年4月8日
*
*
旅遊
*
港與保加利亞簽互免簽證協定
*
香港與保加利亞簽互免簽證協定
互免簽證: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保加利亞副外長Ivan Petkov簽訂該互免簽證協定。

     入境事務處宣布,香港與保加利亞已簽訂互免簽證協定,協定在未來兩個月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今天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保加利亞副外長Ivan Petkov簽訂互免簽證協定。

 

     協定在簽署後約兩個月,待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屆時兩地護照持有人到對方境內旅遊時,可獲免簽證入境待遇,最長可逗留90天。

 

     黎棟國表示,這項安排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旅遊時更為方便,有助加強香港與保加利亞在貿易、商業及旅遊的聯繫。

 

     保加利亞是第134個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旅遊待遇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