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
《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今天刊登憲報。根據《條例草案》,行政長官職位出缺時,填補空缺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原任行政長官餘下任期部分。
行政長官職位在今年3月12日出缺。《基本法》第53條規定,應在6個月內產生新的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填補空缺。
《條例草案》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條例草案》在2005年4月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關《條例草案》的背景及內容,可瀏覽政制事務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