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4季,449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申請,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佔499宗索取資料申請的90%,只有25宗要求被拒。
民政事務局表示,去年第4季共有436宗申請獲提供全部所需資料,13宗獲提供部分所需資料;而申請人撤回要求及仍在處理的個案共25宗。
季內共有499宗索取資料的申請,其中90%(449宗)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5%(25宗)要求被拒。
市民如不滿意政府部門作出的回覆,可要求更高級的職員覆檢。覆檢後,如果仍未滿意,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今年第4季,申訴專員共接獲2宗投訴,現正展開調查。
自《公開資料守則》1995年3月推行以來,共有16,953宗索取資料的要求,其中14,874宗獲提供全部所需資,353宗獲提供部分所需資料,合共佔總申索要求的89.8%;只有2%(338宗)要求被拒。
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仍在處理的個案共1,38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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