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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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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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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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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簽公務員交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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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交流: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與廣東省人事廳廳長譚璋球(左),代表兩地政府簽署粵港公務員實習交流活動計劃協議。

     香港與廣東簽署粵港兩地公務員實習交流活動協議,由2005年至2006年年底,粵港兩地每年安排約15名公務員參與實習交流,派駐期為3 - 6個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天在廣州出席簽署儀式時指出,交流計劃的目的,是讓兩地公務員擴闊視野、交流彼此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以及加強香港政府與參與有關計劃的內地省市政府的夥伴關係,增進彼此更緊密的聯繫。

 

     廣東是繼上海、北京和杭州等城市後,首個與香港達成公務員交流計劃協議的省級政府;計劃在2005年展開,先與廣州、深圳市政府及省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進行。

 

     首個交流計劃協議是於2002年7月與上海市政府簽署。

 

     交流計劃開展至今,上海、北京和杭州政府已共派遣24名內地公務員來港進駐交流;香港也已有18名公務員赴內地交流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