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今天宣布,委任2005年授勳評審委員會委員,政務司司長再度獲委任為委員會主席;任期1年,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授勳評審委員會新任委員名單如下:政務司司長(主席)、財政司司長、梁振英、鄭耀棠、孔祥勉、陳坤耀、錢果豐、民政事務局局長、公務員�用委員會主席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有關授勳或嘉獎的建議,須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批准。為確保有關建議一致而恰當,並符合既定準則,有關提名由授勳評審委員會考慮。
政府每年均頒授勳銜及獎勵,以表揚對香港作出重大貢獻,以及盡心竭力服務社群的個別人士;而英勇可嘉的人士也可獲頒勳銜及獎勵。
每年的授勳名單,通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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