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重申,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中「三部曲」的有關規定,只有符合這憲制上的現實和秩序,才能符合香港人的最大利益,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林瑞麟巡視南區區議會田灣選區補選投票站後向傳媒說,《基本法》已訂明具體程序,任何這兩個選舉辦法的改動,必須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認可。
林瑞麟說:「希望各界人士能明白和尊重這憲制上的秩序和現實;目前的首要任務,是要善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空間,開放2007及2008年兩個選舉制度。」
他重申,公投不符合香港社會和香港人的利益,目前實際的策略是,就開放兩個選舉制度建立共識,並與中央配合和取得中央的認同。
他指出,只有符合這憲制上的現實和秩序,才能符合香港社會和香港人的最大利益,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今年年底前發表第4號報告,歸納自第3號報告公布後,專責小組在過去5個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見。
林瑞麟說:「我們希望大約在2005年年中,社會可達成共識。屆時,專責小組會發表第5號報告,提供1個主流方案,讓公眾再加討論。
「當我們在立法會及社會上獲得所需支持,便進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的有關規定,然後再處理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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