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董建華重申,推動「公投」不僅嚴重損害當前社會的和諧氣氛,以及影響中央與香港特區的良好關係,也無助香港民主的健康發展。
董建華表示,絕不會考慮任何背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2007及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決定的做法;也反對包括「公投」在內的任何背離《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決定的做法。
議員應尊重人大決定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天舉行會議,討論議員張超雄的建議,要求政府就2007及2008年政改方案,盡快進行公投, 而公投方案應包括全民直選。
董建華認為,該「公投動議」已引起香港社會及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他指出,《基本法》對香港政制發展、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改,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人大常委在4月26日更就2007及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也作出了決定。
決定已照顧各方利益
董建華說,人大常委的決定,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經過諮詢香港各界意見之後,慎重研判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充分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
他強調,人大常委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特區必須遵守及執行人大常委的這項決定,這是「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範。
因此,作為屬於憲制內的立法會議員,無論個人有任何意見及看法,都必須尊重、遵守「一國兩制」所確立的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範,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的決定處理2007和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
公投誤導市民不實際
董建華重申,任何就2007和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的處理方式,若背離《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有關決定,特別是部分議員動議討論的「公投」,均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實際和誤導市民的不恰當做法。
他指出,推動「公投」,不僅嚴重損害當前社會的和諧氣氛,以及影響中央與香港特區的良好關係,也無助香港民主的健康發展。特區政府絕不會就政制發展考慮任何背離《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決定的提議;也反對包括公投在內的任何背離《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決定有關決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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