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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1日
紀律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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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午膳安排須無礙緊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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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

     署理消防處處長郭晶強表示,認同應給予救護員同事合理的午膳安排,但作為提供緊急服務的部門,有責任確保在任何時間,均能為市民提供緊急救護服務。

 

     郭晶強回應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今天的請願行動時表示,正如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一樣,前線救護員可能需要在午膳期間執行救急扶危、生命攸關的任務。

 

     他表示,須在為市民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和保障救護員福利之間取得平衡。

 

     目前救護員日更當值時,可在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有不超過1小時的午膳時間。期間他們仍需候命出勤,處理緊急救護服務召喚。

 

     倘若救護員未能在這段指定時間內用膳,則可於下午2時後,獲20分鐘毋須候命出勤的午膳補償時間。

 

     為回應救護員的訴求,消防處已採取措施紓緩問題,如把1小時的指定用膳時間,提前至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讓有需要使用該20分鐘午膳補償時間的救護員可盡早用膳。

 

     郭晶強表示,將繼續與救護員商議改善午膳時間的安排,並歡迎任何建議,但必須以不影響緊急救護服務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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