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2004年立法會選舉的報告,以回應社會對多項選舉安排被指不妥的關注。
選管會指出,過去兩周全力調查候選人╱代理人或市民提出的其中40宗有關投訴就的其中進行。
法例規定,選管會需在選舉後3個月內,就選舉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選管會正跟進調查的事件,包括有投票站使用紙皮箱存放選票、有投票站臨時暫停投票、有候選人的代理人在投票站轉為點票站時被要求離場,以及有投票站的通道設施被指未能照顧到傷殘人士的需要。
就英華女校投票站由於地方太小,令選民需排隊輪候投票一事,選管會指出,將檢討日後是否仍使用該校作為投票站。
選舉當日,選管會主席胡國興曾視察該校,並作出安排,以便選民投票。
選管會指出,在投票日當日,有需要作出應變措施,讓投票站主任在有候選人的投票代理人或其他見證人在場下,打開投票箱處理雜亂的選票,以騰出空間投進更多選票。這是為了避免投票站因缺乏票箱而中斷投票。
選管會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b)及(h)條和5(g )條賦予的授權及合法職權,作出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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