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納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建議,批出4宗撥款共675萬元,援助內地及孟加拉水災災民。
其中200萬元撥予香港世界宣明會,援助河南省水災災民;79萬元給予香港樂施會,援助雲南及湖南省的水災災民;300萬元予香港紅十字會,援助河南、雲南、湖南及廣西的水災災民;96萬元予香港樂施會,援助孟加拉水災災民。
委員會期望今次撥款,能對內地和孟加拉水災災民提供適切援助。
香港世界宣明會、香港樂施會和香港紅十字會在完成賑災計劃後,須向委員會呈交檢討報告及經審核賬目,確保撥款用於指定用途。
賑災基金於1993年12月成立,旨在向香港以外發生災害的地方提供緊急救援。
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負責就賑災基金撥款政策及行事方式向政府提供意見,建議批予指定機構的撥款的具體數額及監察獲撥款機構使用撥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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