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佈,兩位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陳景生及黃褔鑫獲委連任,任期於現時任期屆滿後,即9月25日起生效,為期3年。
有關任命是由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
獲委連任的兩位特委法官的簡歷如下:
陳景生於1950年出生,1972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他分別於1974年及1975年在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執業資格,從1975年起在香港執業,並於1989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自1995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黃褔鑫於1947年出生,1969年畢業於赫爾大學法律系。他分別於1970年及1973年在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執業資格,從1970年起在香港執業,並於1990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自1995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