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特區行政長官沒有權力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其已作出的決定。
董建華今天早上與20位民主派議員會面後表示,明白議員們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感到失望,但他沒有權力,要求人大常委會修改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不過,他承諾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議員的意見;並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積極安排和開展各種諮詢活動。
董建華重申,民主是市民共同的希望,希望市民和政府一起,認真、務實地不斷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
他說,希望公眾極積參與,在《基本法》的原則下,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盡快形成廣泛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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