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2004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今天刊憲,5月19日提交立法會。修訂旨在改善選舉安排,包括點票程序。
規例的其中1項修訂,是為投票結束後分散在個別票站點算地方選區選票作出規定。
選管會指出,鑑於去年區議會選舉分散在個別票站點票,可以提高點票效率,並可消除把票箱由投票站運送到點票站所引致的保安風險。
修例後,功能界別的選民不必再把已填劃的選票放入信封內,只須把選票正面向下放進投票箱內即可。功能界別的點票工作和上屆立法會選舉一樣,在中央點票站進行。
為改善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的問題選票的處理程序,明顯無效的選票在新規例下不會再被視作問題選票來處理;這些選票不會被點算或容許提出反對。
修訂規例也列明,候選人毋須在提名表格上提供提名簽署人的登記住址。投票站主任在獲選舉主任的授權下,可以更改禁止拉票區及禁止逗留區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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