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相信香港各界,包括立法會,將逐步明白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的決定,是基於香港的長遠利益,以及讓香港可以根據《基本法》,繼續發展政制。
林瑞麟今天出席香港華人革新協會會慶酒會後向傳媒表示,《基本法》有清楚原則訂明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而香港特區是根據中央的授權,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
林瑞麟說:「我們任何工作和任何行動,都要按照《基本法》的原則來處理。
「但說回政制發展,我深信假以時日,香港社會都會更加清楚明白,人大常委會今次的決定,是以香港的長遠利益為出發點,也希望香港可以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平穩發展我們的選舉制度。
「相信在立法會之內、立法會以外,都廣泛逐步有這個看法。」
被問及議員在立法會之內,是否不可以發言說人大常委會違法時,林瑞麟說,律政司司長已向立法會主席提供過特區政府的意見,事件應讓立法會內部處理。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較早時,根據《議事規則》第30(3)(c)條,裁定何俊仁提出擬於5月19日立法會辯論「遺憾全國人大常委否決2007年及2008年普選」的議案,用辭不符合規程,退回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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