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表示,今年首季共收到531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當中467宗(87.9%)獲提供全部或部分要求,只有20宗(3.8%)要求被拒。
餘下的44宗,包括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處理中的個案。
自《公開資料守則》1995年3月實施以來,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15,474宗,其中13,928宗(90%)獲提供全部或部分所需資料,只有297宗(1.9%)要求被拒。
其餘的1,249宗,包括轉介到其他組織、申請人撤回要求及在處理中的個案。
市民如不滿政府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1名更高級的職員覆檢有關情況。覆檢後,若仍然認為該部門未有遵照守則的規定,則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申訴專員首季接獲兩宗投訴,其中1宗經申訴專員查核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並向投訴人予以協助及澄清後中止,其餘1宗由投訴人終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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