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再度委任戴婉瑩為申訴專員,任期5年,由今年4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
政府在聲明中讚揚戴婉瑩過去5年充分表現她的領導才能,對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熱誠投入;並繼續透過公平、公正的調查或調解,為市民處理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就社會關注的問題,作直接調查及建議改善方案。
戴婉瑩具豐富公共行政經驗,她於1974年加入政府,任職政務主任,並於1990年成為首位知識產權署署長,及後在1994年獲委任為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首席法官處理司法機構的行政工作。
於1999年,行政長官首度委任戴女士為申訴專員。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獲行政長官委任為申訴專員的人的任期為5年,並可獲委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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