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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3日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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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制發展應在國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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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香港的政制發展,應該在國內、根據《基本法》處理。所有參與管理香港公共事務的人士,包括主要官員、議員,應該尊重國家和特區的憲制安排和制度。

 

     林瑞麟說,所有參與管理香港公共事務的人士,他們在宣誓就職時,已說了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必須依照憲制架構和原則辦事。

 

     他說:「外國政府應當尊重香港會根據《基本法》原則和規定,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一國』和『兩制』是不可分割的;我們根據《基本法》去處理這些事,絕對恰當。

 

    「中央當然有中央表述的立場,作為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表述我們的立場,也絕對恰當。」

 

     被問及政制檢討會否因為議員出訪外國而受到阻力或蒙上陰影時,林瑞麟說,香港是自由社會,不論議員或香港市民及其他人士,他們喜歡表達意見及立場,隨時可以,在香港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也可以。

 

     林瑞麟指出,香港已成立3人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廣泛聽取香港內部不同政黨、不同黨派、政團、個別人士的意見,並充分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他們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意見。

 

     他認為,香港有足夠空間,容許不同人士繼續討論香港的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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