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31212tc01004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3年12月12日
*
*
《基本法》
*

林瑞麟:港政制發展中央具憲法角色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就香港的政制發展,中央有憲法層面上的角色。

 

     他說,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高度自治,而非全面自主;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也須得到人大常委會的批准。

 

     林瑞麟今天出席「安定、繁榮與民主」研討會時表示,《基本法》為回歸後首10年的政制發展定下了藍圖,其原意是要給予香港10年的穩定期。

 

     他指出,香港必須依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程序處理政制檢討,即任何建議須經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和行政長官同意,並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根據《基本法》,香港的選舉制度可以循序漸進地發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最終達致普選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