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有關區議會委任制度的訴求時重申,承諾檢討區議會的組成、角色和職能;而進行檢討時,將一併研究委任制度。
政府發出的聲明指出,已知悉社會上對區議會委任議席有不同意見,故此,在未經詳細考慮和全面公眾諮詢的情況下,不適宜貿然就委任制度作出結論或決定。
有關檢討將廣泛諮詢公眾意見,並一併檢討區議會的委任制度,確保公眾人士有足夠時間詳細討論。
區議會委任制度的原意,是提供渠道讓有才能、有地區事務經驗和關注地區事務的人士服務社區;而委任議員也可反映地區內各界人士的意見,在地區事務上作出貢獻。
至於委任任何符合條件人士作為區議員的考慮因素,主要着重於有關人士的誠信、才幹、地區工作的經驗、專業資格、擔任公職的紀錄及對服務社區的熱誠等。
政府重申,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中落選的候選人不會被委任為區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