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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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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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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政制檢討須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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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災解難:董建華今午在大嶼山寶蓮寺出席癸未年水陸息災法會開幕儀式後表示,明年將開始政制檢討的工作。圖示董建華接受紀念品。

     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內地法律專家就政制檢討的言論,是表達中央關注香港政制檢討,以及反映中央政府在有關問題的角色。

 

     董建華今午在大嶼山寶蓮寺出席癸未年水陸息災法會開幕儀式,和天壇大佛開光紀念碑揭幕儀式後表示,明年將開始政制檢討的工作。

 

     他強調,政府處理政制檢討時,將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並細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找出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安排。

 

     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表示,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是重申《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政制改革、檢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制度的重要原則條文。

 

     他指出,根據《基本法》,香港檢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政制發展時,任何建議都要得到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行政長官同意,並報請人大常委批准。

 

    對於有內地專家曾提及,在檢討政制改革的時候,「一國」的原則是很重要的;林瑞麟表示,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在回歸後,香港須透過《基本法》全面實施「一國兩制」,以及香港各方面的制度得以維繫。

 

     他指出,政治體制的規定,是《基本法》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檢討政制和兩個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辦法,政府也要完全依照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

 

     林瑞麟表示,政府內部正檢討政制發展時間表,明年初展開公開諮詢。至於諮詢過程及步驟,目前未有定案。

 

     他表示,在過去一段日子已約見多個不同團體,收集他們對政制檢討的意見。如果有團體要求的話,他也願意跟他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