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布,委任資深大律師倫明高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9月15日起生效。倫明高現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於新任命生效日起停任此職。
有關的委任,是由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
倫明高1950年在津巴布韋出生,1972年及1976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分別於1973年及1981年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4年成為御用大律師。
他1974 - 1977年在英國私人執業,1977 - 1981年間任職香港的律政署,1982 -2003年在港私人執業,其間由2001年1月 - 2003年1月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並於2000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