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以及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首次報告,已在6月27日送交聯合國。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第二次報告,詳述了香港自上一次報告的審議會後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發展情況。
報告也回應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即該公約的聯合國監察機構)審議上一份報告後曾表示的關注和作出的建議。
《兒童權利公約》涵蓋了一系列為保護兒童權利而採取的措施。
政府撰寫這兩份報告前,已諮詢和考慮了立法會議員、非政府機構及各關注團體對這兩條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的意見。
香港代表稍後將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有關的報告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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