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署副署長麥鴻崧表示,政府外判資訊科技項目,不僅提升了資訊科技管理效益,也有助政府在今年年底,為九成適合電子化的公共服務,提供電子服務選擇的目標。
麥鴻崧今天出席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會議開幕禮時說,政府已外判接近九成的資訊科技新項目;並由2001年起,外判有關系統的保養工作。
麥鴻崧說:「我們在2001年加強了外判策略,希望增強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和縮短提供服務的時間,並建立一個具規模的市場,藉以鼓勵本地資訊科技業的進一步發展。
「我們去年6月根據資訊科技專業服務計劃簽署一批常備出售協議,旨在提供有效的渠道來外判資訊科技項目。」
計劃中,12間公司獲批23份協議。根據協議,該12家承辦商由2002年6月27日起的30個月內,為政府部門提供資訊科技專業服務。
有關協議生效以來,已批出180多項工程,總值1億4,200萬元。
為了提升支持電子政府的資訊科技管理架構,資訊科技署已在各部門成立了更多資訊科技管理組,至今已有超過40個政策局及部門,設立了資訊科技管理組。
他又引述一份於5月份刊登,由埃森哲及經濟學人信息部進行、關於23個政府的外判策略的研究報告,對政府部門的生產力效率及削減成本都有甚高的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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