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3年6月3日
*

修訂國安條例  加強保障基本權利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天出席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後表示,有關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訂定的罪行,如果與其他普通法的國家比較,條文在保障人權方面,其實不遑多讓;並已達到世界水平。

 

     葉劉淑儀指出,《草案》中有三處地方訂明,有關的條文必須以符合《基本法》第39條的方式解釋、適用和執行。

 

     為進一步釋除疑慮,這些保障將擴至《基本法》第三章所述及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保障。有關保障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整條《官方機密條例》。

 

    《基本法》第三章列明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她表示,為回應公眾及議員的憂慮,同意把「行使緊急入屋搜查權力」的警務人員級別,由總警司級或以上,提升至警務處助理處長或以上。

 

     政府也提出把處理煽動性刊物條款中,加入三年的檢控期限;即當局不能在犯罪日期三年後提出檢控。

 

     而在煽動叛亂罪行中,政府也接納外界建議,加入「相當可能慫恿他人犯煽動叛亂罪」的條文。

 

     葉劉淑儀說:「社會有不同的聲音,當然有些人認為我們的條例過於寬鬆,擔心有漏洞,不能夠有效保護國家安全,也有些議員擔心保障人權方面不足夠。

 

    「我們的方針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人權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我相信我們是做得到的。政府的方針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人權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並相信可以做得到。」

 

     其他主要的修訂包括:

•更嚴謹草擬煽動叛亂罪。引入「可能性」的元素煽動叛亂罪,即某人必須故意煽惑他人犯指明的危害國家罪行,並且只有在這些罪行相當可能被干犯時,才構成煽動叛亂罪。

 

•刪除取締機制之間重疊之處。就《社團條例》現時的第8條及建議的第8A條的機制,在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的取締權力上有重疊之處,我們建議刪除現在第8條中「國家安全」的提述。所有因國家安全為理由的取締措施將基於第8A條進行。這確保因這項理由被取締的組織,可受益於《草案》中建議可循法院作上訴的額外保障。

 

•上訴反對取締的特別程序。建議賦權保安局局長,就特別上訴安排制定規例,有關規例須由立法會通過,方可生效。




返回頁頂
* 《基本法》第23條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