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本周五刊登憲報,宣布民選議員黃仲棋在深水�區議會(麗閣選區)的民選議員席位已懸空。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4(1)(d)(i)條,黃仲棋已於今年5月16日喪失其民選議員資格。
黃仲棋今年5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2條作出的控罪,並被判囚四個月,但緩刑18個月。
按照區議會條例,民選議員在當選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地方被裁定任何罪行,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過三個月監禁,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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